近期,浙商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“浙商創投”)及其董事長因在對外投資及管理中存在“名股實債”等違規問題,被相關監管機構出具警示函。這一事件引發市場對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合規性的廣泛關注。
“名股實債”是一種常見的投融資結構,名義上以股權投資形式進行,但實際上通過回購承諾、固定收益條款等方式,使投資具備債權屬性。此類操作可能規避監管對借貸業務的限制,隱藏真實風險,影響金融穩定性。浙商創投在對外投資中涉嫌采用此類結構,未充分披露實質風險,且投資后管理不到位,導致監管介入。
監管機構在調查中指出,浙商創投在多個對外投資項目中存在以下問題:一是投資協議條款設計不透明,掩蓋真實債務關系;二是未嚴格執行投資后管理職責,未能及時識別和應對潛在風險;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,損害投資者知情權。這些行為違反了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等相關法規,因此對公司和董事長予以警示,要求限期整改。
此次事件對浙商創投的聲譽和業務可能產生負面影響。一方面,投資者信心受挫,可能影響后續融資;另一方面,監管加強審查,或將增加合規成本。更重要的是,它警示整個行業:對外投資需堅守合規底線,避免通過復雜結構規避監管。
對外投資及管理是創投機構的核心業務,涉及資金安全、風險控制和投資者保護。在“名股實債”等灰色操作中,機構往往追求短期收益,卻忽視長期風險。監管的及時介入,有助于促進行業規范發展。建議創投機構優化投資結構,加強內部風控,確保投資透明化和管理專業化,以維護市場秩序和自身可持續發展。
浙商創投及董事長被警示事件,凸顯了對外投資合規管理的重要性。在金融監管趨嚴的背景下,機構應以此為戒,提升治理水平,推動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。